广西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

  引资金“活水” 灌八桂“好树”

  ——广西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专家访谈篇

  “在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过程中,广西规划面积最大、发展步伐最快,取得初步成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邓建华日前接受采访时说。

  积极响应参与

  自身优势明显

  邓建华介绍,近10年来,广西通过大力发展人工林特别是速生丰产用材林,迅速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木材产量持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发展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产业自然条件最优越的省(区)之一。

  然而,大面积发展人工林也出现了树种单一、结构单薄、林分单纯、林相单调的现象,存在森林生态功能较低、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等问题。

  “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具体实践。”邓建华说,国家储备林建设一经提出,广西就积极参与,希望借此解决树种结构和生物多样性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广西林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目前,广西林木采伐周期都较短,如桉树4-6年采伐,培育工业原料林的松树、杉木16年采伐。采伐周期短、人为干预多导致单产较低,广西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为5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要以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木材为主,不但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珍贵树种和大径级木材在长达30-50年的生长过程中,不断发挥吸收二氧化碳、增加碳汇、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持物种多样性的作用,做成家具后更能将碳长期固定。在生产经营中也减少了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相对少。

  鉴于广西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全区承担国家储备林基地规划建设任务2807.4万亩,位居全国第一。

  创新融资机制

  注入全新动力

  邓建华介绍,为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合作协议”,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加大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投入。

  2015年4月2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省(区、市)尽快落实贷款主体,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借鉴世行经验,规范项目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是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实施国家战略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对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贷款实行“统贷统还、谁用谁还、资产抵押、契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

  项目建设还享受相关国家造林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项目所涉及的林木资源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并首次尝试采用国有林权抵押作为项目合格抵押物。

  创新项目机制

  加大扶持力度

  邓建华说,广西设计了14个造林模式,涵盖了所有营造林内容,项目建设机制更加灵活和丰富多样。一是贷款项目“造、补、抚、改”相结合,采用“良地、良种、良法”综合技术措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二是项目充分发挥广西自然条件、林木良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注重“长短结合”。将长周期的大径材和珍贵树种与短周期的用材林按一定比例规模进行搭配,解决“当前”和“长远”的木材供需问题。三是项目建设与“美丽广西”、树种结构调整等自治区重点工作相结合。大力营造混交林,在纯林中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以增加森林的多样性。

  目前,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已经确定了贷款280亿元的总规模和一期100亿元支持区直林场的融资方案,先期实施一期项目营造林50万公顷,建设期投资125.66亿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00亿元,约占八成。

  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邓建华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地方财政可协调安排配套资金。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具有公益性质,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可适当安排一定的项目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贴息。二是着手研究拓宽林业信用资产抵押办法。研究如何利用林木所有权(林木资产)、林地使用权(林地资产)、林木生长增量置换融资额度、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等多种信贷抵押办法,加强与国开行沟通,放宽抵押贷款条件,为林业信用产品抵押提供文件依据,解决林业贷款资产抵押不足的问题。三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检查验收办法、种苗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细化融资平台操作程序,指导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工作。